监视居住何时实施
宣城律师事务所
2025-04-18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监视居住是一种相对逮捕而言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,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实施:当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国家安全机关经过调查,有足够证据证明某人涉嫌破坏国家安全、恐怖活动或者其他严重犯罪,并且如果不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,可能会导致证据被毁灭、消失,或者案件侦破困难时,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。具体来说,这包括:1)涉嫌特定的严重罪行,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;2)存在证据可能被毁灭或丢失的风险;3)不采取措施将导致案件难以侦破。在这些条件满足时,监视居住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性的、限制性质较弱的强制措施来使用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三条,当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过调查,有足够证据证明某人涉嫌破坏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其他严重犯罪,且如果不立即采取强制措施,可能毁灭、消失证据或者侦破案件会遇到很大困难,但是尚不需要立即逮捕的,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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